摩擦材料
摩擦材料的基准厚度不小于7mm且不应大于8mm,嵌入深度不小于板厚的1/2,外露厚度不小于3mm,厚度极限偏差、外露厚度极限偏差及装配间隙应满足下表规定。
摩擦材料的尺寸极限偏差及装配间隙 单位:mm
摩擦材料直径ϕ | 厚度极限偏差 | 外露厚度极限偏差 | 与衬板凹槽的容许装配间隙 |
ϕ≤600 | +0.4 0 | +0.3 0 | ≤0.6 |
600<ϕ≤1200 | +0.6 0 | +0.5 0 | ≤0.9 |
ϕ>1200 | +0.8 0 | +0.7 0 | ≤1.2 |
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改性聚四氟乙烯摩擦材料时,其背面需经表面活化处理后,镶嵌并粘接在基层钢板中。当摩擦材料尺寸较大时,可用沉头螺钉定位方式固定,螺钉顶面应低于滑板表面不小于3mm。
金属摩擦面
镀铬或安装后不锈钢板滑动表面平面度公差和球面轮廓度公差不应超过滑板直径的0.03%和0.2mm中的较大者。
机加工件
机加工件的尺寸公差应满足设计要求,未注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的m级规定,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 1184中L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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